萍鄉學院本科專業評估評分表 專業: 所屬學院: 自評總分 自評等級 專家評分總分 專家評估等級 |
項目 |
要素 |
要點 |
評分標準 |
自評 得分 |
專家 評分 |
1.定位、目標與 規劃 (8分) |
1.1專業定位 (3分) |
1.1.1專業辦學定位(3分) |
專業辦學定位清晰、適當、可行,確定依據充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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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培養目標 (3分) |
1.2.1專業培養目標(3分) |
培養目標符合區域經濟(行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的總目標。培養目標涵蓋對學生專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等方面,有明確的目標達成課程及其他手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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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專業建設規劃(2分) |
1.3.1專業建設規劃(2分) |
專業建設規劃科學合理,充分考慮區域情況、學?;A與專業現狀,特色突出,措施得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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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師資 隊伍 (25分) |
2.1數量與結構 (7分) |
2.1.1專任教師數量(3分) |
本專業專任教師總數: ,學生總數: ,生師比: 。 備注:生師比在20:1(含)以內得3分,20:1—30:1(含)得2分,30:1—40:1(含)之間得1分,40:1以上不得分。以2017年9月30日數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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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專任教師結構(3分) |
(1)本專業具有教授職稱人數: 副教授職稱人數: 高級職稱人數占專業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 。 備注: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達到30%及以上得1.5分,20%-30%(不含)得1分,10%—20%(不含)得0.5分,1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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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專業專任教師具有博士學位人數: 具有博士學位教師占專業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 備注: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位的比例達到50%及以上得1.5分,30%-50%(不含)得1分,20%-30%(不含)得0.5分,2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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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高層次人才(1分) |
本專業專任教師獲得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稱號 人次,省級高層次人才 人次。 備注:省級以上1人次得1分,最高分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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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情況(3分) |
2.2.1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情況(3分) |
(1)近三年第一年本專業教授、副教授人數: ,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人數: 。 備注:本專業教授、副教授100%承擔本科課程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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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三年第二年本專業教授、副教授人數: ,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人數: 。 備注:本專業教授、副教授100%承擔本科課程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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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三年第三年本專業教授、副教授人數: ,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人數: 。
備注:本專業教授、副教授100%承擔本科課程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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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師教育教學能力(13分) |
2.3.1師德師風建設(2分) |
有推動師德師風建設的具體措施,效果較好;教師為人師表、嚴謹治學、從嚴執教、遵守學術道德或獲得省級以上師德師風方面的榮譽。近三年有教學事故或違反學術道德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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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科研成果獲獎(2分) |
近三年本專業教師作為第一作者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 項,省級 項。 備注: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2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分,最高分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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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主持科研項目(1分) |
近三年本專業教師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 項,省級 項,校級 項,橫向課題 項。 備注:國家級每個得1分,省部級每個0.5分,校級和橫向項目每個得0.2分,最高分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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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教學成果獲獎(5分) |
本專業教師作為主持人獲得近2屆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 本專業教師作為主持人獲得近2屆校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 本專業教師參與近2屆省級和校級教學成果獎情況: 。 備注:近2屆省級教學成果獎中,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5、4、3分;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3分、2分、1分;一項成果獎多人參與,主持人得滿分,與主持人同專業參與人不計分,與主持人不同專業參與人根據排名位次,得(1/n*滿分)。項目最高分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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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主持教研項目(3分) |
近3年教師主持國家級教研項目 項,省級教研項目 項。 備注:主持國家級項目每個得3分,省級項目得2分,校級項目得1分,最高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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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師培養進修(2分) |
2.4.1近三年專業專任教師在行業企業掛職情況(1分) |
專任教師到企業掛職、培訓人次數和占專任教師比例:近三年第一年人次數 ,比例 ;近三年第二年人次數 ,比例 ;近三年第三年人次數 ,比例 。 備注:以上三個比例均不低于5%得1分;有兩個不低于5%得0.5分,有兩個及以上低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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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近三年專業專任教師境內外進修交流情況(1分) |
專任教師境內外進修交流總人次數和占專任教師比例:近三年第一年人次數 ,比例 ;近三年第二年人次數 ,比例 ;近三年第三年人次數 ,比例 。 備注:以上三個比例均不低于5%得1分;有兩個不低于5%得0.5分,有兩個及以上低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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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學資源 (15分) |
3.1課程資源 (8分) |
3.1.1優質課程資源(5分) |
本專業有國家級精品課程 門,省級精品課程 門,校級精品課程 門。 備注:精品課程(含精品課程、精品視頻公開課、精品資源共享課、在線開放課程、國際化課程等)國家級每門得5分;省級課程每門得3分;校級課程每門得1分。同一門課程只計算最高級別,不累計加分,項目最高分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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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教材建設與選用 (3分) |
(1)有公開出版的自編教材(含實驗教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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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科學的教材選用制度,并嚴格執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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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學設施 (4分) |
3.2.1實驗室建設(1分) |
(1)實驗室(實訓室)利用率高,能滿足培養方案要求的實驗教學任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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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驗室(實訓室)管理制度健全并嚴格執行,有穩定的專兼結合實驗教師隊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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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實踐教學基地(3分) |
本專業有國家級實踐基地 個,省級示范實習實訓基地 個,省級實習實訓基地 個,校級實習實訓基地 個。 備注:有國家級實踐基地每個得3分,省級示范每個得3分,省級每個得2分,校級每個得1分。同一實踐教學基地只計算最高級別,不累計加分,項目最高分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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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社會資源 (3分) |
3.3.1合作辦學、合作育人情況(3分) |
(1)與國內外高校、企業、政府等合作培養人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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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請學校、政府、企業人員參與本科教學工作(授課、指導實踐、競賽指導等)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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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本科聯合培養項目或有本科交換學習項目或有本科境外暑假實習項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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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養過程 (22分) |
4.1教學改革 (4分) |
4.1.1人才培養模式改革(2分) |
積極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形成了適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先進的人才培養模式,運行良好,成效顯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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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方式的改革(2分) |
有進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方式的改革并應用于本科教學,有論文、新聞報道或總結等支撐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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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課堂教學 (11分) |
4.2.1教學內容(4分) |
課堂教學反映學科的最新進展,體現科研轉化教學。(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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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教學方法(4分) |
教師使用適當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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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學生學習方式(2分) |
學生學習積極性高,主動學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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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課程考核評價(1分) |
對學生使用適當的課程考核評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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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實踐教學 (5分) |
4.3.1實踐教學體系(2分) |
(1)實踐教學體系設計合理,符合培養目標要求,有利于培養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中期論文畢業論文管理規范,方案合理,執行有力。(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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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踐環節累計學分為 ,占總學分比例為 。 備注:人才培養方案的各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理工類不低于總學分(學時)的25%得1分,低于25%不得分,其他類專業不低于總學分(學時)的20%的得1分,低于1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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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實驗教學(1分) |
本專業實驗開出率為 。 備注:實驗開出率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100%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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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實習組織與指導 (2分) |
(1)本專業中期實習、畢業實習方案目的明確、內容具體、措施得力、時間有保證(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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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第一年指導學生實習的專任教師數量為 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 。 備注:專任教師指導學生實習的數量占專任教師總數師比例達90%以上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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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第二年指導學生實習的專任教師數量為 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 。 備注:專任教師指導學生實習的數量占專任教師總數師比例達90%以上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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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第三年指導學生實習的專任教師數量為 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 。 備注:專任教師指導學生實習的數量占專任教師總數師比例達90%以上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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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教學檔案 (2分) |
4.4.1教學檔案(2分) |
教學檔案齊全、整理有序,有固定的教學檔案存放場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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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生發展(22分) |
5.1生源情況 (9分) |
5.1.1錄取情況(9分) |
(1)前兩屆第一志愿報考率為: 。 備注:第一志愿報考率達80%(含)以上得3分,50%-80%(不含)得2分,20%-50%(不含)得1分,2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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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一屆第一志愿報考率為: 。 備注:第一志愿報考率達80%(含)以上得3分,50%-80%(不含)得2分,20%-50%(不含)得1分,2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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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屆第一志愿報考率為: 。 備注:第一志愿報考率達80%(含)以上得3分,50%-80%(不含)得2分,20%-50%(不含)得1分,2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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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學科競賽、科研項目情況(5分) |
5.2.1學科競賽(3分) |
(1)近三年第一年本專業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獲得省級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 備注: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0.8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分)同一項競賽只計算最高級別,不累計加分,最高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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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第二年本專業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__項、二等獎__項、三等獎__項,獲得省級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 備注: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0.8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分)同一項競賽只計算最高級別,不累計加分,最高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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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第三年本專業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獲得省級一等獎 項、二等獎 項、三等獎 項。 備注: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0.8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分)同一項競賽只計算最高級別,不累計加分,最高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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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科研項目(2分) |
參與校級以上科研項目學生數和占專業學生數比例:近三年第一年 人,比例 ;近三年第二年 人,比例 ;近三年第三年 人,比例 。 備注:以上三個比例均不低于5%得2分;有兩個不低于5%得1分,有兩個及以上低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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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創新創業情況(3分) |
5.3.1創新 創業 |
近三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學生人次數與專業在校生總數的比例:近三年第一年 人,比例 ;近三年第二年 人,比例 ;近三年第三年 人,比例 。 備注:以上三個比例均不低于20%得3分;有兩個不低于20%得2分,有兩個及以上低于2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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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就業情況(5分) |
5.3.1學生初次就業率(5分) |
就業率最近一屆為 ,前一屆為 ,前兩屆為 。全省平均就業率最近一屆為 ,前一屆為 ,前兩屆為 。 備注:三年均達到全省平均就業率得5分,三年中有兩年達到全省平均就業率得3分,三年中一年達到全省平均就業率得1分,三年均不達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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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專業優勢與特色(8分) |
6.1專業優勢(4分) |
6.1.1品牌專業等頭銜(4分) |
本專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各類項目及頭銜情況: 。 備注:獲得國家級、省級專業類項目(包括國家特色專業、省品牌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教學基地、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卓越人才計劃、專業綜合改革試點等頭銜),國家級4分,省級3分。同一專業獲得若干成果,按最高級別計算,不累計,最高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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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專業特色(4分) |
6.2.1專業特色(4分) |
專業特色凝練準確,數據或案例充分證明專業特色,在自評報告中用1000字左右表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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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教師數量:一名教師只能歸口某一個專業,不可跨專業出現;也不可將一名教師同時歸口在專業和公共課教師隊伍。 2.高層次教師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明確認定的人才級別。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
國工程院院士、外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青年長江學者、國家杰出 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新世紀優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獲獎者、青年“千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萬人計劃、 國家級教學名師、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近一屆教育部教指委委員、省級高層次人才、省部級突出貢獻專家、省級教學名師入選者等。 3.特色是指在長期辦專業過程中積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優于其他學校的獨特優質風貌。特色應當對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提高教學質量作用大,效果顯著。 特色有一定的穩定性并應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得到公認。特色可體現在不同方面,如專業治學方略、辦學觀念、辦學思路;科學先進的教學管理制度、 運行機制;教育模式、人才培養特點;課程體系、教學方法以及解決教改中的重點問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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